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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零散气达标可直接接入省网及城镇燃气管网,燃气企业拓宽气源渠道、参与上游环节重磅支持!贵州发布非常规天然气攻坚方案!

发布时间:2026-08-21 16:48
作者:天然气与法律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者按

近日,为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动页岩气、煤层气增储上产,优化天然气供给结构,贵州省政府发布《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确立了2026年至2028年针对非常规天然气产量的阶梯目标,并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天然气自给自足的长远愿景。围绕增储上产主线,《行动方案》从资源勘查、矿业权统筹、勘探开发、利用渠道、科技攻关等维度部署了20项具体措施。其中,以下制度创新值得燃气企业重点关注:


第一,在提升零散气源利用方式实现重大突破效率上,《行动方案》明确,具备管道运输条件且达到城镇燃气接入质量标准的非常规天然气零散资源,可依法通过管道上载或接入城镇燃气管网;针对不具备管道运输条件的零散非常规天然气资源,《行动方案》明确允许企业通过临时性撬装式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并充装至罐车运输及处置


第二,进一步优化非常规天然气的管网接入。一方面,达到城镇燃气接入质量标准的气源,可直接接入长输管道或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企业管道;另一方面,鼓励煤矿企业自主或与地方国企共建可拆卸的井间、矿间集输管道,联通至上载点


第三,关键审批环节大幅简化。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直接利用既有瓦斯抽放站且原环评、取水许可已覆盖的,免予重复办理手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移动撬装式煤矿瓦斯提纯利用试点项目,仅用于企业内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而不直接对外商业充装的,暂免办理充装许可


此外,《行动方案》明确支持要建设贵州省天然气交易中心,有效衔接贵州省省内上下游资源,促进全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整体来看,《行动方案》延续并强化了中央及省级层面清洁能源专项资金和奖补政策,为企业参与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持续的资金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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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三年攻坚
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动页岩气、煤层气增储上产,优化天然气供给结构,切实解决天然气自给能力不足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富矿精开”战略部署,以增储上产、安全保供、绿色高效、协同发展为主线,聚焦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全面提升全省天然气自给能力。
非常规天然气2026年产量超9亿立方米,2027年产量超17亿立方米,2028年产量超22亿立方米、自给率超40%,2030年自给率达到60%,2035年基本实现自给自足(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高效协同产业布局
1.强化资源勘查布局。以“毕水兴”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黔北页岩气示范区为核心,坚持勘探增储与开发上产并举、煤层气与煤矿瓦斯协同开发利用,形成储备一批、勘探一批、开发一批的良性接续格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聚焦重点建产区。以正安、习水、道真、桐梓区块勘探开发项目为重点打造黔北页岩气建产区,以织金矿区、盘江矿区为煤层气重点建产区,鼓励高瓦斯、突出矿井优先采用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及卸压瓦斯,同时推动集中利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优化矿产资源统筹管理
3.夯实全省基础性地质调查。深化矿权区及空白区非常规天然气资源评价,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战略找矿。(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4.优化矿业权设置及管理。推动零散区块矿业权连片设置,对已设煤矿的周边有利空白区块,依法依规出让煤层气矿业权,促进资源高效接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加强矿业权批后监管。开展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探索构建和完善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利用多部门协同监管服务机制,依法依规整合闲置资源并开发利用,有效释放产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三)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地质勘探
6.开展深部页岩气、煤层气资源量评价,深化地质评价与甜点区优选,持续推进基础性地质调查,提级增储和新增探获一批非常规天然气优势矿产资源量,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地质勘探纵深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
(四)加快非常规天然气开发进程
7.统筹区域联合开发。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新设探矿权“探转采”工作,推动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多气共采、联合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打造规模化、标准化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8.推动煤矿瓦斯地面抽采。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增储上产试点建设。支持煤矿企业自主建设或与煤层气开发企业合作共建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开展煤矿瓦斯预抽。制定煤矿瓦斯地面抽采效果评价工作指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贵州能源集团)
(五)拓展非常规天然气利用渠道
9.探索低浓度瓦斯提纯利用。推动低浓度瓦斯提纯利用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攻关与装备引进力度,加快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浓度瓦斯提纯利用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提升煤矿瓦斯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煤矿瓦斯制天然气产品利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提升零散资源利用效率。强化零散资源回收利用,具备管道运输条件且达到城镇燃气接入质量标准的非常规天然气零散资源,可依法通过管道上载或接入城镇燃气管网。不具备管道运输条件的,可依法通过临时性撬装式等回收装置(辅助治理设施)进行回收、充装至罐车内进行运输及处置。(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提前谋划合理的上载点,鼓励煤矿企业自主建设,或与地方国有企业共建可拆卸的井间、矿间管道联通至集输点、上载点,达到城镇燃气接入质量标准的气源,可接入长输管道或接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城镇燃气管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12.谋划建设天然气交易中心。推动区域产销协同试点建设,有效衔接上下游资源。谋划建设全省天然气交易中心,强化资源配置,促进上游产能释放、下游市场拓展,提高我省天然气资源价格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
(六)加强科技攻关难题突破
1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发挥自然资源部复杂构造区非常规天然气评价与开发重点实验室、贵州省能源智能开发与高效利用实验室等核心科创平台优势,优化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资源整合,激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势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贵州能源集团)
14.强化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支持、鼓励企业会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中深部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及安全环保绿色开采、基于多源数据融合构建深部煤层气藏三维地质模型和地质工程一体化技术、非常规天然气提纯及净化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贵州能源集团)
15.注重科技人才战略支撑。鼓励和支持天然气领域人才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柔性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程等人才项目或计划。根据企业需求,精准选派工业科技特派员,夯实天然气行业科技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贵州能源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七)提升组织协同高效联动
16.强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全产业链管理,推动各单位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破除沟通壁垒,提升整体合作效能,立足服务保障提质增效,共同研究解决增储上产工作中的困难和堵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强化关键要素精准保障
17.完善用地手续办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筹保障企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企业依法办理项目勘探、建设用地手续,复垦修复采矿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8.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煤层气勘探及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按要求办理用林用草、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探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机制。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使用煤矿的瓦斯抽放站抽采,且原有煤矿环境评价和取水许可手续已经包含瓦斯抽放站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企业对外进行商业充装,应依法取得充装许可;探索移动撬装式煤矿瓦斯提纯利用试点建设,试点建设项目仅用于企业内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而不直接对外进行商业充装,暂无需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用好用足资金支持政策
19.重点集中奖补政策优势,继续用好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省级预算内投资、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科技创新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持续实施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和页岩气勘探工程等现有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夯实安全生产管理根基
20.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将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纳入煤矿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风险管控,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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