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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自愿整合,住建局不干预、不强制,不愿整合不再要求退出市场!山西一地修改管道燃气整合方案

发布时间:2026-08-14 16:56
作者: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天然气与法律

编者按

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住建局因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对《吕梁市市本级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方案》完全改变了此前推进整合的强硬态度(旧方案的解读详见根据资产值入股组建市本级城燃联合运营公司,不愿入股的企业将不得继续在市本级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山西一市发布整合方案),强调完全由燃气企业自主进行整合,所有交易模式、资产转让、合作协议均由企业自主磋商、自行约定交易,当地住建局仅提供政策解读、流程协调服务,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不强制促成交易。


此前《方案》要求,不愿入股的管道燃气企业,可由新组建的联合运营公司并购,或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愿意入股的其他管道燃气企业转让,但并购或转让后,不得继续在市本级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业务。新《方案》全面进行了修改,对安全生产达标、证照合法有效、无违规供气行为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尊重其自主经营意愿。


此外,无论是否参与整合,《方案》要求所有企业须按照燃气管网互联互通技术标准、改造实施规范完成管网连通改造,推动市域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气源互济互补,落实全域同域同价服务机制。


今年以来,山西多地对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政策进行了调整,如临汾市安泽县直接叫停了管道气整合,详见规模化整合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被废止!山西一地叫停管道气整合!燃气安全固然重要,但燃气整合需要在尊重和保护燃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贸然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本公众号将持续关注山西省“一城一企”管道燃气整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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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本级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镇管道燃气安全运行能力,优化行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规范市本级(离石区、吕梁新区、吕梁经开区)城镇管道燃气行业运营管理,引导全市持证管道燃气经营主体自主开展专业化整合提升,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法治保障,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工作原则,分级推进、分步实施行业提质升级。通过统一安全运营标准、统筹全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规范供气服务价格、强化全域安全监管,引导市本级全部具备合法资质的管道燃气经营主体自主开展股权合作、联营共建等市场化整合提升工作。全面消除燃气运行安全隐患,统一抢修运维、用户服务标准,拓宽稳定气源渠道,切实保障民生平稳用气,推动市本级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规范、公平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综合评估

市住建局牵头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面向市本级全部持有有效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统一开展安全生产、资产设施、供气保障能力、日常经营服务水平专业化综合评估,全面摸清场站、管网、设备、安全管理、财务运营底数。评估全过程公开透明,评估报告同步向所有参评企业送达,评估结论仅作为企业自主协商整合、行业分类安全监管的参考依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信息获取公平。

(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市场化整合

在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生产、资产状况综合评估基础上,鼓励安全生产达标、证照齐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持证管道燃气经营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市场化交易方式自主开展参股联营、资产合作、市场化并购重组,自愿组建市域燃气联营运营平台,统筹推进全域管网互联互通、统一应急抢修、标准化入户安检、同城同价服务等公共事项;方山县大武区域不在本次整合提升覆盖范围。

1.  整合合作完全自愿:各燃气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参与联营平台、企业间股权并购、维持独立运营等任一模式,所有股权交易、资产转让、合作协议均由相关企业自主磋商、自行约定交易对价,住建部门仅提供政策解读、流程协调服务,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不强制促成交易。

2. 不愿参与联营整合企业处置:对安全生产达标、证照合法有效、无违规供气行为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尊重其自主经营意愿,允许在许可核定经营范围内持续开展燃气经营活动,统一纳入全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同步执行市域统一管网改造、安全运维、用户服务标准,享有同等管网接入、气源调配政策待遇。

3.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自愿组建联营运营平台的企业,可依法依规单独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联营平台与原有独立经营主体按照经营者双方市场化协议划分服务区域、开展并行经营;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拒不整改、违规开展槽车直供、点对点无手续供气等法定违法情形的企业,严格依据燃气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启动退出程序。

(三)统筹推进市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所有持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均须完成自有管网、场站设施摸排建档工作。无论企业是否参与联营整合,均须按照燃气管网互联互通技术标准、改造实施规范完成管网连通改造,推动市域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气源互济互补,落实全域同域同价服务机制。持续加大气源“点供改管输”整治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槽车直供、违规点对点供气等违法行为,全方位提升区域气源稳定保障能力。

(四)健全全域统一监管与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

市、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对市本级全部管道燃气经营主体实施无差别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各企业供气保障、24小时应急抢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群众服务响应能力。对存在持续大面积停供气、重大燃气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违规气源供给、严重侵害群众用气权益等法定情形的经营企业,严格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次开展约谈警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撤销特许经营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等处置程序。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后,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临时供气托管承接主体,不直接指定单一企业接管,保障燃气市场准入公平。

(五)制定整合提升全过程风险防控预案

各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建立健全市场化整合提升风险防控预案与综合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组织分工、处置流程、响应措施,重点防范企业股权协商纠纷、管网改造施工安全、供气中断、职工安置、群众信访、网络舆情等各类风险。定期组织燃气综合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群众诉求响应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化解整合提升全过程各类矛盾,确保民生用气稳定有序。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综合评估阶段(2026年10月底前)

市住建局牵头选聘相应业务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本级全部持证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主体同步开展资产评估、安全生产专项评估。

(二)市场化整合联营阶段(2026年11月底前)

搭建政企、企企协商沟通平台,宣传解读整合提升相关政策,引导有合作意愿的燃气经营主体自主开展股权洽谈、资产对接、联营平台组建等市场化工作。

(三)总结规范提升阶段(2026年12月)

全面梳理城镇管道燃气专业化整合提升工作经验做法,将成熟举措转化为行业管理制度、标准化运营规范,健全燃气行业常态化安全监管、公平运营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组织领导。离石区政府、吕梁经开区管委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燃气行业提质升级的工作部署,平稳有序推进本次专业化整合提升各项工作,压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方责任,整合提升全过程始终坚守燃气安全底线,所有管网改造、资产移交、股权变更工作必须同步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因行业整合引发燃气泄漏、供气中断、安全事故等问题,保障群众用气安全稳定。

(二)精准开展帮扶指导。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政策专题培训、一对一定向业务指导,协助各燃气经营企业厘清行业监管、市场化整合相关政策要求,畅通资产评估、股权合作、管网改造等业务办理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高效推进行业提质工作落地。

(三)全面开展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渠道,面向燃气企业、社区物业、广大用气群众开展政策科普宣传,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公开燃气行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用气价格、安全检修、故障报修等热点问题,持续提升群众用气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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