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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答复!明确直供不纳入城镇燃气管理范畴!支持上游企业、工业用户自建管线、合建管线!

发布时间:2026-06-18 13:49
作者:天然气与法律

编者按

202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详见:【重磅】明确支持直供、储气能力要求5%5%5天!管网开放接入和使用成法定义务!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油气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支持上游企业和下游城燃、工业等用户间直购直销”。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号召,重庆、山东等地纷纷推进直供改革,详见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改革加速!扩大试点、门槛下调、气价直降!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答复称,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工业企业天然气直供业务明确不纳入城镇燃气管理范畴,支持大用户通过自建管线、合建管线、委托代输等方式与上游气源直接对接。与此同时,辽宁同步推出差异化价格疏导规则:城燃企业采购价高于标杆价部分不予向用户传导,低于标杆价则价差由企业与用户共享,倒逼中间环节主动优化采购、让利于企。


在过去推进天然气直供改革中,直供受到城燃企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改革阻力,此次辽宁发改委重磅发文,重新定性了直供与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之间的差异,明确将工业直供排除在城镇燃气范畴之外


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代表的规定作为依据,工业直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为代表的规定作为依据,两者法律依据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辽宁此次“不纳入”的明确表态,既不否定特许经营的合法性,又为工业大用户开辟了市场化通道。不置可否的是,将工业直供排除在城镇燃气范畴之外势必会影响燃气特许经营者的收益,两种制度如何在同一区域内并行不悖、各自的适用边界与监管归属如何厘清,将是城燃企业必须直面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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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破解工业企业天然气用能难题 助力辽宁工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的建议》(第0391号)的答复

姚彦林委员:

  《关于破解工业企业天然气用能难题 助力辽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心系我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我委高度重视,认真仔细研究,充分吸纳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协办部门意见,现就采取有关措施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管道布局建设,持续压降企业综合用气成本

  为从根源上提升全省天然气保供能力、降低企业生产用气成本,我委严格落实油气“全国一张网”部署,全力推进省内天然气管道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盘锦-赤峰联络线、义县支线、义阜支线项目落地实施,计划2026年10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竣工投产,解决辽西地区无管道气供应问题,降低沿线企业用气成本。同时,持续扩大全省天然气管道辐射范围,加快丹东支线管道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提升区域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畅通直供对接渠道,优化工业企业用气保障模式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大用户与上游气源企业直接对接、自主协商采购用气,减少中间环节,切实压降企业用气成本灵活推行多元供气保障模式,支持上游气源企业、工业用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通过自建管线、合建管线、委托现有管网代输等方式,全方位保障工业企业稳定用气。严格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油气体制改革相关规定,明确工业企业天然气直供业务不纳入城镇燃气管理范畴,保障直供政策落地见效

三、健全价格联动机制,精准落实企业降本政策

  严格落实《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4〕222号)政策要求,精准灵活运用价格联动规则。针对企业天然气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形,可依规不予联动或下调联动标准。市场公允价格可综合参考周边及气源结构相似区域采购价格、当地主要气源平均门站价格推导价格、上海及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开采购价格予以核定。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天然气标杆采购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燃气企业主动优化采购渠道、压降采购成本。明确差异化价格疏导规则,燃气企业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标杆价格的,高出部分不予向用户疏导;低于标杆价格的,价差部分由燃气企业与工业用户共享,切实让利于市场主体。

 四、强化公平监管执法,筑牢市场合规运行底线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规范涉气市场政策制定与市场监管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公平竞争审查原则,部门牵头出台的涉气市场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开展初审,再按程序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县级以上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联合审查,全面规范涉气政策制定流程,杜绝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涉气政策、行政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坚决维护天然气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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