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公司”)收到《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划分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的行政决定书》。此前,瓮安县住建局已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听证会公告,拟对瓮安工业园区范围内特许经营权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决定,重新明确合法、排他的特许经营范围,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园区用气需求,维护公共利益。
此次行政决定涉及的历史背景较为复杂:2012年及2015年,原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向瓮安公司前身企业授予全县行政管辖区域特许经营权,但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20年,瓮安经开区管委会经公开招投标向中源珺达集团授予工业园区特许经营权,由其成立另一燃气企业经营。由此,两家企业在工业园区形成"一地二主"的经营区域重叠局面。
针对上述重叠问题,县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现状切割、有利管理"原则作出行政决定:以《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明确的园区红线图为准,将青坑基础工业园特许经营权划归瓮安公司独立经营,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特许经营权划归另一燃气企业独立经营;同时设定3个月过渡期,要求双方维持现状资产正常运营,确保用户用气不受影响,并就投入资产协商补偿方案,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评估。
本案中,这一区域重叠的根源主要在于政府通过不同的行政主体先后实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行为,导致同一区域出现重复授权。然而,行政决定书中的解决方案却将重叠部分"分而治之",对在先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乃至合法权益是否予以充分保障,值得商榷。尽管如此,县政府最终选择通过听证会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遵循了程序正义原则,为类似特许经营权重叠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对于燃气企业而言,在程序正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工作可在听证阶段介入,协助企业充分发表意见、提交证据材料,并联动后续维权阶段协助企业通过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最大限度维护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贵州燃气集团在公告中也同样表示瓮安公司后续也将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后续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为妥善解决我县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园区用气需求,维护公共利益,县人民政府拟对瓮安工业园区范围内特许经营权重叠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决定,重新明确合法、排他的特许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瓮安县工业园区燃气特许经营权重叠问题解决方案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楼9楼9022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参加本次听证会除当事人外,另设听证代表人数19人,通过邀请和自愿报名方式产生。
其中:邀请听证代表16人(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工业园区用气企业2人;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银盏镇、天文镇、雍阳街道各1人);
自愿报名代表3人,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未达到3人,按照实际报名人员确定。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报名作为听证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2月28日12时前,持本人(法人)有效证件到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管理科(地址: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楼9楼9027室,联系电话:0854-2916914)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4日

一、基本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公司")近日收到《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划分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的行政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的执行,将导致瓮安公司在瓮安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特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二、《行政决定书》主要内容
行政相对人一: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二: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瓮安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授予程序及授予主体问题,两行政相对人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叠,以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园区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机关讨论决定,现就瓮安县工业园区管道特许经营区域调整,作出如下决定:
(一)历史背景情况
1、2012年4月20日,原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向贵州省瓮安县深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为"行政相对人一")颁发《瓮安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内容为"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2年4月20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经营区域为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区域",经核实,此次授权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15年3月25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贵州省瓮安县深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为"行政相对人一")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2012年4月19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特许经营范围为瓮安县行政管辖区域。经核实,此次协议也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2、2020年1月20日,瓮安经开区管委会就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源珺达集团中标。2020年2月3日,瓮安经开区管委会与中源珺达集团签订《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及《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即自2020年2月3日起至2050年2月2日止,经营区域为瓮安工业园区辖区内居民区、商业区、规划区、工业园区等涉及使用天然气全部区域。按协议约定,由中源珺达集团成立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即"行政相对人二")经营。经核实,该次特许经营权授予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特许经营权系瓮安经开区管委会授予。
(二)重叠区域划分
上述两行政相对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均包含了瓮安工业园区,在瓮安工业园区存在经营区域重叠。本机关曾多次组织两行政相对人协商解决,均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该重叠区域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保障,根据司法实践,为了彻底解决"一地二主"的现实状况,本机关按照"尊重历史、现状切割、有利管理"的原则,以《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黔南府函〔2024〕6号)明确的青坑基础工业园、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红线图为准,现对工业园区特许经营权范围进行重新划分如下:
1、区域一:青坑基础工业园(具体范围以本决定书附件的区域划分图、界址点坐标为准)的特许经营权划归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独立经营。
2、区域二: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具体范围以本决定书附件的区域划分图、界址点坐标为准)的特许经营权划归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独立经营。
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行政相对人在原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经营区域范围随本决定书的调整而变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本决定书,重新为两行政相对人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业园区范围的经营区域以本决定划定的新区域为准。其他区域仍按原特许经营协议执行。两行政相对人在新的经营区域范围内行使独立、排他性的经营权。
(三)过渡期安排与服务保障
1、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性的要求,设定3个月为过渡期(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两行政相对人应维持现状资产的正常运营,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原有设施,确保用户用气不受影响。
2、两行政相对人应于过渡期内,就位于重新划定红线范围内各自投入且已运营的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清点造册。双方可协商确定资产归属或补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依法处理。
3、过渡期内,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及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任何一方不得因范围调整而停止供气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四)权利救济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施行。两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南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三、风险提示
《行政决定书》的执行,将导致瓮安公司在瓮安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特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瓮安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为维护公司权益,后续瓮安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措施主张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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