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持续提升用水、用气服务水平,促进水、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眉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其他六部门草拟了《眉山市城镇供水、供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供气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供水、供气工程接入费用。原则上燃气工程按照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对于新建住房,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对于迁改用户,由“谁需要,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分摊方式。
《实施意见》要求,供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供气企业应通过多渠道筹资解决。供气企业支付费用的,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计入定价成本。
燃气工程收费系价格执法的重点关注领域,燃气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当地相关收费政策,不得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不得实施滥用自身市场支配定位的行为。燃气企业在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过程中,除应当注意遵循价格规定之外,还应当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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