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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广西新政:推行“一城一企”,特许经营招标优先考虑周边中大型城燃

发布时间:2024-02-23 16:26
作者:国际能源网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施行。
      据了解,现行的《管理办法》于2013年制定并发布,至今已10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现行的《管理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且部分条款已满足不了燃气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的新要求,制约了企业申请许可和政府监管行为,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将精简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并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将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材料从15项精简至11项;将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所需的材料精简至6项;将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发证部门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将关于遗失补办和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安全运行和经营方面,明确和细化了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提升换证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监管手段,并利用联合惩戒机制、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黑名单”等事后惩戒措施,加强燃气经营行为监管。
      此外,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在2022年5月出台的国办发〔2022〕22号文中关于“强化城市燃气市场治理和监管”的要求,以及国家能源局在2023年9月《天然气利用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要规范城镇燃气企业准入门槛,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优化”的规定,各地应尽快完善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燃气特许经营准入退出机制,同时支持城燃行业兼并重组、区域化整合,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一是完善燃气特许经营相关规定并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的清理工作。尚未在其燃气管理条例(办法)提及施行特许经营制度或未明确燃气特许经营权获取方式的省份,应在未来修订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和明确。针对现有城燃项目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清理工作,对城镇燃气的区域性经营已是既成事实,但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权的城燃项目,符合经营条件的,应补签特许经营协议;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或退出经营。
      二是推行特许经营资格定期评估机制。对已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城燃项目,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强化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应急保供和服务质量。如浙江省自2022年4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辽宁、广西、云南也在其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中明确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且评估周期不低于两年。
      三是促进城燃企业的整合,推行“一城一企”。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鼓励企业之间的并购和重组,改变目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授予多家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现象,可以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缩小监管范围,同时提升监管深度和精度;从企业角度来看,小型城燃企业可以考虑与大中型城燃企业合作,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来进行企业整合,逐步淘汰掉实力有限、规模小、保供水平低的企业,发挥规模化效应;从民生角度来看,大型企业在保供调峰、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带来更好的保障。因此,新的城燃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招标时,建议优先考虑所在地周边的大中型城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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