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河北推进LPG规模化“一城一企”整合!坚持安全优先、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

发布时间:2023-03-03 16:54
作者:河北省住建厅

编者按: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准入管理,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当前多个省份在开展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整合经营,如去年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经营改革实施指南(试行)》参考阅读链接推进企业自愿开展规模化经营改革,阳光所合伙人、油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律师作为主要审查人之一,参与了《指南》的审查流程。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各地规模化整合要以汰劣扶优,促进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结合本地地域大小、城镇规模、用户分布等实际情况,以“一城一企”培育规模化经营企业为方向,科学稳妥制定规模化整合方案。


在需要把握的工作原则方面,《意见稿》要求坚持安全优先、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开展规模化整合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优先、依法合规、企业自愿、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企业积极协商,采取兼并、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规模化整合,淘汰一批规模小、实力弱、安全管理能力差的企业,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燃气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规模化整合过程中涉及到的垄断风险,《意见稿》也重点提到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要求开展整合。瓶装液化气领域的反垄断处罚案件时有发生,张家界市永定区7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垄断协议案,到湖南省怀化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再到最近的遵义市中心城区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瓶装液化气领域越来越被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


在瓶装液化气规模化整合过程中,各参与的主体如何设置经营模式、签订合资合作协议避免构成垄断的风险,需要引起各企业的重视和关注。阳光所在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反垄断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欢迎咨询。


正文:


图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燃气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有序开展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以下简称规模化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规模化整合要以汰劣扶优,促进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结合本地地域大小、城镇规模、用户分布等实际情况,以“一城一企”培育规模化经营企业为方向,科学稳妥制定规模化整合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合模式、实施路径、时间节点,逐步实施整合。


二、精准把握政策。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是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是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优先。通过规模化整合,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场站设置不合理、安全间距不足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隐患问题,消除非法售(倒)气、充装、使用“黑气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液化石油气配送、安检体系,提高用户用气的安全性、便利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规模化整合工作。对于存在不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达不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须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参与规模化整合。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在安全优先、依法合规、企业自愿、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企业积极协商,采取兼并、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规模化整合,淘汰一批规模小、实力弱、安全管理能力差的企业,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保证规模化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大政策支持。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退城进郊”、增设供应(配送)站建设用地、工程审批等环节,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已停止经营的企业,行政审批、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停止经营和整合中淘汰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站,可引导其转改为供应(配送)站参与重组。


(二)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及纠错机制,严防整合工作中以权谋私,妨碍公平竞争,有效防范应对因整合出现群众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用气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市场准入,规模化整合后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及时公开企业主体变更等事项,并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用户台账,被整合企业原证照须同步注销。


(三)加强企业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气瓶全过程监管,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档案,严格执行“送气即安检”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市场。只有一家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向企业宣讲规模化整合对提升企业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意义,解读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积极性。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规模化整合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保证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原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蜀ICP备20020738号-1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