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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点供安全监管到底由谁负责 浙江发文明确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22-11-11 16:26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编者按:在LNG点供的安全监管问题上,尤其是企业自建LNG供气站是否属于城镇燃气管理范畴,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的政策,全国各地的做法也存在差异。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液化天然气点对点供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本省点供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省应急管理厅要承担牵头责任和兜底责任,负责对液化天然气点供经营企业(含贸易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工业企业自建或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运营的液化天然气点供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液化天然气点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而对于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建设运营的液化天然气点供行为,《通知》明确由省建设厅负责监管。如此规定也保持了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城镇燃气经营接受住建部门监管方面的一致。《通知》还明确省建设厅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这也与前述工业企业自建LNG点供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相区别。

        去年浙江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建设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所供应作为燃气使用的LNG安全监管;萧山区安委会也发布过《关于开展企业自建液化天然气点供设备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LNG点供企业的联合检查,协调各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LNG点供企业进行依法整治。《通知》进行了统一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进行LNG点供安全监管。

        《通知》规定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再作调整,这也是考虑到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而留出了可能变动的空间。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液化天然气点对点供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浙编办发〔2022〕24号

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液化天然气点对点供应(以下简称点供)安全监管,经研究,并报省委编委领导同意,现就省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液化天然气点供经营企业(含贸易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工业企业自建或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运营的液化天然气点供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液化天然气点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液化天然气点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液化天然气点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省建设厅:负责对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建设运营的液化天然气点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省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要承担牵头责任和兜底责任,并加强沟通对接,会同相关部门拴紧责任链条,加快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构建多跨协同场景应用,消除监管盲区,落细落实液化天然气点供安全监管职责。今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再作调整。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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