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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新增特许经营权!成都放大招,国资平台将主导推动城燃区域化整合

发布时间:2022-07-14 15:29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月2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化整合改革工作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


成都管道燃气规模化整合改革目的主要在于全面提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可以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关注内容,也是目前全国燃气事故高发频发背景下,燃气规模化整合市场活跃的主要推动力。


就条文内容来看,成都市燃气规模化整合有几个特点:


1. 国有燃气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在工作目标中提到,2022年底前,成都燃气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整合。2023年底前,中石油、中石化、华润等企业集团及其控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整合。同时要求相关国有燃气企业共同牵头搭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平台,以平台为载体启动管道燃气市场整合工作。


2. 多手段、多途径保障整合工作的开展。《征求意见稿》明确暂停新增特许经营权、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评估、搭建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平台、加快完善全市燃气规划体系等重点任务。


3. 系统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是最终落脚点。整合过程中,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由平台公司或所属燃气集团牵头,聚焦老旧管线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并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全市智慧燃气开放式大平台,将市场整合的红利转化为供给高质量燃气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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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改革

工作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1〕2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1〕227号)和《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安委〔2022〕2号)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城镇燃气安全系列专题会部署,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燃气经营主体整合重组,开展小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全面提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客户服务水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结合我市城镇燃气产业现状,充分发挥市属国有燃气企业集团专业化投资运营平台的优势,在对目前各区(市)县城镇燃气投资运营主体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按照分级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模式,鼓励城镇燃气企业间进行专业化、集团化整合,推进我市燃气规模更加强大、燃气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燃气产业发展质量更加高效。


三、工作目标


为着力解决全市管道燃气企业数量众多,各燃气企业分区经营、各自为阵,管网自成体系,以及管道、气源、技术等资源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安全监管的现状,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城镇燃气专业化整合改革,形成全市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气源协调、统一输配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风险管控、统一应急救援”的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主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天然气供应“一张网”构建完成,实现管网互联互通;成都燃气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整合。2023年底前,中石油、中石化、华润等企业集团及其控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整合。2025年底前,全市天然气供应“一张网”构建完成,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工作初步完成。


(编者注:工作目标明确了市场整合的阶段性任务,其中国有燃气企业的整合是主要工作内容,不仅是基于相关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现实考量,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国企在资源、资金上的优势,推动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四、重点任务


(一)暂停新增特许经营权。即日起至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结束,暂停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除外),暂停新增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鼓励现有燃气经营企业以重组整合等形式取得特许经营权。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延续)办理程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编者注:以上条文就内容来看,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其一,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时间与燃气市场整合的时间是否一致?是否意味着在燃气市场整合完成之前不再新办燃气经营许可证与新增特许经营权。

其二,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是否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属于地方政府的自决事项,但是对于新办燃气经营许可证,若在市场整合期间,拒绝受理新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将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其三,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办理程序,目的是为了便于开展市场整合工作,是否会出现为强推市场整合而拒绝延续许可证的情况。)


(二)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办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办法》,完善评价体系。成立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委员会,对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评估。严格检查评估结果运用,对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由当地政府将该企业托管给平台公司或指定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代管,以解决托管期间至整合完成期间的用户保供事宜;


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但在安全检查或者特许经营状况评价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由燃气管理部门撤销、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已签署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企业,依法依约解除其特许经营权协议),再由当地政府将该企业托管给平台公司或者指定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代管,以解决托管期间至整合完成期间的用户保供事宜;


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已签署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企业),并在检查评估中均为合格的,则以市场化方式逐步推动其整合(过程中,各方可采取协商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以货币收购或者允许该企业资产作价进入平台公司占股等路径,达到市场整合目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燃气协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编者注:通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评估方式推动市场整合的做法,借鉴了浙江省关于中期评估的实践。由于四川省内的燃气市场发展历史原因,部分燃气企业仅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了四川住建厅关于燃气经营区域的批复文件),并未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燃气经营企业实际上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因而本次开展评估并不仅限于特许经营评估。

其次,评估目的一方面是督促企业规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清退部分安全管理不规范,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势必会造成部分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丢失,政府方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理由是否正当,程序是否合法,企业应当如何救济,这些都值得关注,相关企业也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三)搭建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平台。市政府主导,成都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共同牵头搭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平台,以平台为载体启动管道燃气市场整合工作,实现标准化运营管理功能,提高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和服务水平。整合平台股本占比由企业先行磋商,市政府专题研究后明确。〔牵头单位:成都燃气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四)依法有序推进整合工作。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整合。要以气源有保障、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的大中型燃气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一批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同时推动成都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等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整合下属公司。〔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都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各区(市)县(管委会)〕


(编者注:征求意见稿强调整合工作需依法有序推进。对于收购方来说,主要关注的问题除去常规并购过程中合规事项,也应特别注意目标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及其合规性,这直接影响着交易对价高低、后续的持续经营与收益保障。还应当特别关注的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问题,修改后《反垄断法》中关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在并购过程中主动开展申报评估十分重要。)


(五)系统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由平台公司或所属燃气集团牵头,聚焦老旧管线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由成都燃气集团牵头,依托现有962777客户服务及抢险调度指挥中心,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全市智慧燃气开放式大平台,逐步将各燃气经营企业呼叫、调度系统纳入平台管理,持续推进全市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燃气“一张网”目标,实现全市所有用户同网同价,使成都市民不因区域、城乡之间的差异而付出更多的机会和经济成本,享受到等值、等质的高质量燃气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成都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各区(市)县(管委会)〕


(六)加快完善全市燃气规划体系。对照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成都市燃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按照市、区(市)县燃气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完善各区(市)县燃气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市、区(市)县两级燃气设施规划布局落地实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全域燃气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务实措施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整合工作。市政府成立成都市管道燃气企业整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成都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全面落实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中石油、中石化、成都燃气集团及其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整合工作。市政府将整合工作列入对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目标考核。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燃气安全、供应、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加强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调动区(市)县积极性,支持区(市)县全力推动属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工作。重点加强对二、三圈层区(市)县整合工作指导,市、区(市)县联动推动整合开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把小散燃气经营企业治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整合过程中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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